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枣庄市人社部门迅速行动、多点发力,全面开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就业专项行动,全力打好“战疫情、保复工、稳就业、惠民生”主动仗、攻坚仗,助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发生后,市、区(市)人社部门立即进入“战时”状态,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传达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第一时间研究落实人社部门疫情防控有关政策,确保思想认识、组织保障、政策落实“三个到位”。
国家和省人社部门先后印发了一揽子抗“疫”政策措施,全市人社部门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以最快速度把各项倾斜支持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截至目前,枣庄市人社局已印发或转发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防控期间一线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劳动关系矛盾化解等方面文件、通知30余个。
2月1日起,将全市7200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加快发放稳岗补贴,全市发放和公示稳岗返还资金2149.76万元,惠及213家企业,受益职工58493人。台儿庄区发放稳岗补贴53.44万元,支持青纺联枣庄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峄城区为8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40.19万元,惠及职工2050人。
枣庄市人社局坚持“非必要、不见面”,通过人社官网、智慧人社APP、12333服务热线等方式,畅通“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延时办”“帮办代办”等5种服务渠道,推出“不见面”服务事项57项、延时办理事项30项,平均每天提供网上服务800余人次。利用“枣庄市职业培训网络平台”在线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340人。
畅通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绿色通道,全力维护一线防疫人员权益。1月31日,1名辅警在疫情防控中因公殉职,人社部门连夜做出工伤认定,第一时间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开通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点对点”服务农民工返岗复工,“一车一方案”专车接送,实现“出家门上车门,下车门进厂门”。2月29日和3月7日,枣庄市人社局帮助重庆市丰都县两批次、63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来枣就业。滕州市人社局平安护送117名员工赴浙江金华等地返厂复工;薛城区人社局建立“点对点”农民工复工返岗协作平台,帮助21名农民工直达温州企业;枣庄高新区“一企一方案”实现跨省无缝对接,保证企业用工需求。全市通过“点对点”服务,共帮助1239名农村劳动力外出和来枣就业。
2月21日,枣庄市人社局印发实施方案,制定十条实招硬招,在全市人社系统组织开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专项行动,市、区人社局分别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吹响保复工、促达产、稳就业“集结号”。
大力开展“枣庄市2020年(春风行动)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全天候提供网上求职招聘、对接洽谈等服务,鼓励进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截至目前,全市共举办网上招聘会26期,市内897家企业提供3.49万个就业岗位;联合齐鲁壹点共同举办“2020枣庄中小企业线上招聘会”,105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10780个。
建立企业用工“一对一服务专员”制度,在各区(市)人社部门组建用工服务队,在镇街人社所和村、社区组建招聘专员队伍,在企业组建人力资源管理员队伍,精准提供用工招聘、政策支持等服务,全力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截至3月2日,31家监测企业已复工28家,复工率90.3%;已复工企业返岗人员12775人,返岗率91.8%。
全面落实我省疫情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20条措施,综合运用好“缓、延、返、补、免”等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山亭区人社部门出台给予企业包车补助、给予民办职业中介机构职介补贴等八项优惠政策,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市中区人社部门制定稳就业十项举措,为企业复工注入“强心剂”。
各级人社部门紧盯稳形势、稳岗位、稳人员、稳预期、稳人心“五稳”目标,加强预警研判,积极“在线”调处,全力确保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印发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稳定劳动关系的通知,促使企业依法依规裁减人员,规范办理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联系电话。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切实保障疫情期间职工合法权益。
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过“互联网+”调解、电话调解等“不见面”方式,及时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实现疫情防控期间不激化、无积压;探索视频连线“隔空”开庭审理、书面审理等方式审理案件,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享受仲裁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实行劳动关系每日监测,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推行“不见面”维权,对维权线索实行预登记,24小时电话解答维权咨询,及时解答维权咨询和受理举报投诉。全市通过网络、电话共接收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违法线索70余起,均及时依法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