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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如何灵活处理劳动用工、协商工资待遇等问题,山东指导意见来了
2020-02-1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广大企业和职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动员广大职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近日山东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转发人社部等4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有事多商量,共同渡时艰!疫情防控期间,灵活处理劳动用工问题、协商处理工资待遇问题指导意见如下:

一、员工不能按期返岗,怎么办?

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企业可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基础上,尽可能减少损失。



二、企业要开工,员工不愿复工怎么办?

企业开工需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妥善安排工作时间。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要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处理。


三、员工因疫情不能返程,会被辞退吗?

对于因隔离、留观、治疗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员工暂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工。


四、被隔离不能正常工作,工资怎么办?

职工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五、企业因疫情经营困难,不能正常支付工资怎么办?

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减轻资金周转压力。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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