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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应对期间,山东率先扩大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范围
2020-02-06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要求,我省已全面暂停各级各类聚集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为最大限度降低肺炎疫情对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不利影响,加快推进各市“互联网+培训”的发展步伐,鼓励引导农民工等部分重点群体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加线上培训,2月6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等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疫情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工作。

 创新培训模式,停课不停学不停训

       《通知》明确,我省现阶段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分阶段实施,理论课程部分采用“互联网+”方式先期进行,重点开展通识性职业技能知识、健康卫生及疫情防控知识等线上培训,实际操作部分待疫情结束后另行组织。当前重点工作是加快推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普及,将职业培训主阵地从线下转移到线上,鼓励劳动者足不出户学技能。《通知》要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首批推荐的4家线上培训平台和自行遴选的其他优质线上平台,于2月12日前至少确定对接1家线上培训平台,报省厅备案后尽快组织开展线上培训。

制定阶段性补贴政策,适情调整重点倾斜

       为调动线上培训平台积极性,缓解疫情期间就业重点群体生活压力,制定两项阶段性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一方面,对线上培训平台实施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对承担培训的线上培训平台,根据其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人数,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当地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向线上平台支付培训补贴。另一方面,扩大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范围,将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范围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扩展到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上述群体,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此举在全国属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重点群体的首创措施。

优化培训服务,网上操作易申易办

       《通知》要求,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网上申请、简化便捷原则,确定补贴申领程序和材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培训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重点群体通过计算机端、手机端参加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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