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
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22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
近年来,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十九大精神,深入推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科技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处级(含)以下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上述单位处级(含)以下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2019年全省科技管理系统拟表彰先进集体40个(设区市科技局不超过5个)、先进个人100名,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建设。能够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部署部署;能够切实对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实践。
2.改革创新。能够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策部署,实施科技管理“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在关键领域推进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3.锐意进取。能够大力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培育新兴产业、发展民生科技、科技精准扶贫、激发科技人才和全社会创新创业积极性;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探索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4.作风优良。能够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本地区综合考核中成绩优异。
5.近3年内获得本管理系统或本地区先进集体荣誉,近5年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能够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思想,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科技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于付出、敢于创新,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急难险重任务时,能够勇挑重担,科学应对。
3.管理经验。能够善于把握科技规律,推动重点领域创新发展,勇于开拓进取,在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作用。
4.工作作风。能够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模范带头。
5.从事科技管理工作3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履行程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科技管理部门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对象要重点向长期在基层一线、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各市科技局具体负责本级科技管理系统及属地高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人员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得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拟推荐的处级干部人选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的推荐对象,按照区域创新指标及定性评价指标进行量化加权赋分,按分排序,择优确定受表彰对象。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于2020年1月17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先进事迹材料、《山东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山东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各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其中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要对照评选条件标准以实例进行说明(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上述表格请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www.sdstc.gov.cn/)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联合成立山东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本地的评选推荐工作。联系单位: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
联 系 人:张春杰
联系电话:0531-66777089
电子邮箱:sdkjtfgc@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差额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山东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7.评选定性评价指标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