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大众日报》在二版刊发文章《柔性引才“不看时间看业绩”》,原文如下:
济南市量子技术研究院柔性引进张强教授科研团队,获得5项授权专利,在量子通信关键核心器件研发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填补了国内空白……近年来,柔性引才逐渐成为人才引进的重要方式,但此前一直没有系统的政策支撑。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柔性引进人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对我省柔性引才的概念、重点、方式、优惠待遇、服务等作出了全面规定。
柔性引才是指我省用人单位在不改变省外(海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技术咨询、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吸引省外(海外)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办法》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调了柔性引才的重点:围绕我省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重大战略,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引进全省经济社会各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不看时间看业绩”,《办法》进一步拓宽了柔性引才方式,主要包括顾问指导、挂职引进、兼职引进、合作引进、退休特聘等五种主要渠道。值得注意的是,聚焦“银发”人才,我省鼓励用人单位通过特聘的方式,吸引已经退休的省外人才提供智力支持。另外,考虑到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科研机构的出现,以及“双招双引”形势下可能出现新的柔性引才方式,《办法》为创新柔性引才渠道留下了空间,鼓励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探索实践。
充分激发柔性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办法》规定,我省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省外在职或者退休院士来鲁从事创新研究,在我省工作时间累计满2个月的,纳入聘任院士服务范围并给予资金支持。“齐鲁杰出人才奖”“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等省级人才工程以及省科技计划、科技奖励向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开放。柔性引进人才主持申报、以我省用人单位名义牵头或者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按有关规定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资金补助。柔性引进人才在我省用人单位主导建设并被批准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鼓励高校等引进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名誉副校长”或者“名誉副院长”,鼓励企业柔性引进专家学者兼任“科技副总”。
支持用人单位设立“人才飞地”。用人单位在省外设立的研发中心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国(境)外建立的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视同在我省工作,可以申报省级重点人才工程。
解决柔性引进人才资格互认和职称评审问题。明确外省取得的职称和执业资格与我省同类人员同等对待。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口、身份、继续教育等限制,可以在引进单位参加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范围,引进单位可以使用特设岗位进行聘用,在评价使用方面为柔性引进人才解决了“后顾之忧”。
优化服务保障确保柔性引进人才优惠待遇。根据《办法》,柔性引进人才的劳务报酬可以在聘任单位成本中列支,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和劳务报酬,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柔性引进人才获得企业计缴所得税后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高于100万元的,可以直接列入我省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待遇。
12月30日《山东新闻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