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平台经济发展中的就业要进行深入研究
张小建 中国就业促进会会长
有机会参加这个研讨会,非常高兴。这也是我们建立新形态就业研究中心后的又一次重要活动。我参加这个会有两个目的,第一是了解一下新形态就业在实践中新的发展和在研究中新的成果;第二是进一步研究新形态就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当前,在国内经济继续下行、全球经济变数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对就业的滞后影响应当引起高度注意。我们在稳就业上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那么要应对新的情况,在已有政策措施之外,还有什么后手,还有什么潜力,还需要在政策工具箱里拿出什么办法来?听了会上大家的发言,有许多新的研究成果,新的实践做法,好的主张和建议,很有启发。向大家表示感谢。我在这里介绍一个情况,谈两点看法,提三个希望。
第一,介绍一下关于就业优先政策的研究
中国就业促进会在10月份完成了人社部的重大课题“关于就业优先政策的研究报告”,围绕中央决策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层面全面发力的要求,从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做入手进行研究,并拿出了相应的主张和实施的对策建议。我个人的体会,这个研究报告至少有四个突破:
一是更加坚定了就业是民生头等大事地位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就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是为将就业优先政策纳入宏观层面找到了切入点和发力点, 并提出了与宏观调控的结合点。
三是提出在处理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与就业的关系中,要做到“有先有后,有主有次,有减有加”的主张。
比如在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中要体现就业优先,发展速度、发展格局的规划和确定,要首先依据解决就业问题的需求和完成就业的目标任务的需要,进行统筹安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激发创新动力,在各生产要素中,首先要充分开发和高效利用人力资源。又如在改善民生中,就业要作为最重要的基础条件,在摆布工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相关工作时,要以是否有利于就业划分主次做相应安排,如最低工资的提升幅度、社会保险费的收缴标准、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等等,都首先应同稳定和扩大就业进行对表,必要时要做相应调整。再如在治理污染,整治市容等工作中,对影响就业岗位的,要做到“有减必有加,加先于减,加大于减”。一定要统筹兼顾,切不能搞一刀切。
四是在这个报告中,我们也提出在扩大市场需求和扩展就业中,要进一步促进新经济发展,释放新产业新业态促就业潜力,对新形态灵活就业人员给予支持和保障的政策建议。结合这次会议的主题,可以说促进平台经济和新形态就业的发展是就业优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就业的任务中,稳平台经济新形态就业也是工作重点。大的政策主张,就是要结合当前形势,进一步放开搞活。这也是与会专家学者和平台企业的共同呼声。
第二,关于算法和做法的考虑
首先是算法,即统计的建议。
关于平台经济的发展和相关就业,从平台角度来看,其用人基本上可以分为传统雇用类和新型合作类两种:一是平台自己直接雇用的技术管理人员,更具有传统意义,但也有很多实行了现代企业管理,添加了合作合伙因素。二是在平台上登录的大量的电商、司机和相关人员,他们与平台的关系更多是合作的关系,是新形态就业的主流。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型。我们所讲的灵活就业,从劳动者来说,有传统业态的灵活就业,也有在新业态中的灵活就业。如果从政策和正式统计的角度来看,建议统一称为平台用人和灵活就业。在学术研究中所用的非正规就业、非标准就业,不宜用在政策表述和正式统计之中,因为中国的劳动者不会接受,也不能以此作为政策主题。
相关就业如何统计?一是平台直接雇用类人员都可以纳入现行统计,传统业态灵活就业的人员也可以纳入现行统计。这方面新增加的人员也是每年城镇新增就业1300万人中的组成部分。二是在平台登记备案的类电商、司机等合作劳动类人员,他们有的做全职,有的做兼职,有的只是偶尔搞一票。从总体上讲,确实增加了全社会的就业机会和他们自己的收入,但是如果说到就业人头上的话,全都算进去肯定不行,一个不算也不行。
建议现阶段以这些灵活就业者的就业收入和就业工时来算就业人头。比如可以考虑,在调查周期,根据大数据,凡是个人净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且周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的,都应当算作一个就业人头,计入到城镇新增就业之中。其他可以再搞一个档次,比如净收入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与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算作半就业,这样我们就可以计算出在平台经济中合作劳动类灵活就业人员在新增就业中的数量和比例,同时也可统计半就业状况,说明它还创造多少新的就业机会。建议国家统计局和人社部在这方面同有关平台进行合作,将入户抽样调查(目前全国是12万户,还应扩展到省市地方)同平台大数据(据说阿里淘宝的电商占全国的80%,滴滴打车的司机占全国的90%)进行比对。可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其次是做法,即政策措施如何考虑。
一是对平台雇用人员的就业社保政策,应当把所有适用传统企业鼓励吸纳就业的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就业见习、按新增就业减免税费等政策,遇困难享受援企稳岗政策,以及集中组织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给予资金补助等等政策,全都提供平台享受。并且根据条件,可以将其作为就业见习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就业扶贫基地、网络培训示范基地等等,集中施策,精准施策。必要时还可以给政策加码。
二是对与平台合作劳动类灵活就业的人群给予就业社保政策支持。除了那些兼职的已有单位的人员(他们可以在原单位享受有关政策),其他人员一律纳入到灵活就业,享受相关政策,主要是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政策,同时在综合工时计算、工作伤害保险和劳动关系处理方面,以及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方面,都应根据平台灵活就业的特点,给予专门安排。
三是政府部门对平台的支持和监管。国务院文件态度很明确:引导支持保障,包容审慎监管。当前的关键是抓好落实,说到做到。我觉得有三个重点,一是在放开中激发活力,切忌一上来就用老思维管卡压;二是在管理中突破框框,不要一出现问题就套用老制度老办法;三是在发展中努力创新,如技术创新运用网络大数据,机制创新以信用为依据为杠杆等等。总之应当努力将政府部门管理行为的创新与平台企业自身的铸造、社会责任的增强相结合。
第三,提出三点希望
一是继续深入研究,抓住平台经济稳就业、扩大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这条主线和重点,把握大局,问题导向,跟踪实践,提出明确主张和切实可操作的建议。
二是细列清单,列出平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府部门管理中面临的难题,相互对表,专家参与论研究论证,一个一个的研究,一个一个的探讨解决方法。以是否有利于稳定和扩大就业为准绳,只要有利于就业的,拿得准,就敲定;一时拿不准的,也应考虑可先行试点或在一个时期试行。对于不利就业的,一定要审慎决策,如果是已经实施的措施伤及损害到就业,就应考虑及时调整。
三是继续加强合作,建议研究中心明年可搞一些专题研讨,交流研究成果加以分享,交流实践经验促进创新发展,推动实践探索、应用理论和政策研究三者紧密结合,互促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