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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实践
就业帮一把 安居乐一方——访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庞诗
2019-08-14

  多渠道为搬迁贫困群众创造就业机会

  记者:搬迁贫困群众的就业现状是怎样的?

  庞诗:“十三五”期间,我国要异地搬迁981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6年以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顺利完成了870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任务。当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入以做好后续扶持为重点的新阶段。在这一阶段,促进就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可以有效解决贫困代际传递问题。

  搬迁贫困群众的就业渠道主要有三种:

  一是就近就地就业。有的贫困群众在家门口打工,岗位主要集中在当地原有产业,以及新发展的现代特色高效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特色手工业等新产业。有的贫困群众在安置区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岗位主要包括安置区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以工代赈项目岗位等。此外,目前全国有3万多个扶贫车间,吸纳200多万人就业,其中有贫困人口近100万人。

  二是外出务工。一种途径是通过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西部省份采取免费培训、提供路费等措施,向东部地区输送贫困劳动力。另外一种途径是通过省内劳务协作机制,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市与贫困县结对子,在重大项目上开展劳务协作。

  三是创业促进就业。政府有关部门在安置区预留生产经营场地、开辟专门区域,支持个体经营、摆摊设点,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创业场所,以创业促进就业。

  扎实做好劳务协作和技能培训工作

  记者:搬迁群众面临的就业困难有哪些?

  庞诗:首先,部分16岁以上的、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缺乏就业所需的职业技能,就业能力需要提高。其次,部分搬迁贫困劳动力缺乏内生动力,就业意愿不强。第三,搬迁群众劳务输出后,尤其是省外就业的部分劳动力,就业稳定性差。一些群众上岗时间不长就跑回安置区,稳岗难度大。第四,培训的精准性有待提高。由于迁出前缺乏就业经验,部分搬迁群众缺乏上岗所需的职业素养、企业用工常识等,不能满足岗位要求。

  记者:在组织搬迁贫困群众转移就业方面,开展劳务协作的两地政府如何做好衔接?

  庞诗:劳务输出是拓宽就业门路的重要渠道。开展劳务协作的两地政府要有大局意识,统筹各项工作部署。

  首先,输出地政府要将安置区作为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重点地区,要加强跟踪服务,努力扩大输出规模。同时,输出地政府要将搬迁贫困群众全部纳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搬迁至城镇区域的群众,按城镇户籍人员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将易地搬迁贫困群众的技能培训纳入本地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确保有培训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至少接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

  其次,输入地政府要把接纳安置区搬迁群众就业作为劳务协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提供岗位信息,加强输出后的跟踪管理服务、劳动权益保障,促进稳定就业。

  目前,各地通过积极推进扶贫劳务协作,贫困劳动力有组织输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据了解,2018年,输出地为贫困劳动力推荐针对性岗位721.6万人次,培育劳务品牌1263个,建立驻外工作站1088个,实现贫困劳动力有组织转移177.6万人(包括省内转移和省外输出);输入地为贫困劳动力推荐针对性岗位327万人次,提供劳务对接5802次,共吸纳111万名贫困劳动力在本地就业。

  记者:如何做好搬迁贫困群众的技能培训工作?

  庞诗:首先,明确主体责任,做到共同协调。明确迁出地的主体责任,强化迁入地的帮扶责任,提高输入输出工作的组织性,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

  其次,扩大培训覆盖群体,做到应培尽培。重点依据当地特色产业、安置区用工项目、劳务输出项目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支持青壮年劳动力就读技工院校或参加中长期培训,帮助其掌握实现高质量就业的技能。鼓励企业和就业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对在岗劳动力开展各类在岗培训或以工代训。组织学习能力较强、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

  最后,提高培训精准性,做到按需培训。各地要根据搬迁贫困群众的就业需要和技能需求,通过在安置区开展就地就近培训或组织集中培训等方式,满足搬迁贫困群众的培训需求。各类培训应突出实践和技能达标考核,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调动多方力量参与就业帮扶的积极性

  记者:如何激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搬迁贫困群众的就业帮扶?

  庞诗:对企业等市场主体来说,重点是通过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企业吸纳搬迁贫困群众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可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说,重点是通过给予补助的形式,鼓励他们优先向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搬迁贫困群众到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一定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记者:下一步,人社部门应该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庞诗:各地人社部门应该注重将落实政策和优化服务相结合,提高能力素质与激发内生动力相结合,聚焦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和零就业家庭贫困劳动力,进一步夯实扶贫车间吸纳、返乡创业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公益性岗位安置四条渠道,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下一步,人社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专门政策措施,聚焦多渠道拓宽就业门路、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属地就业服务管理,确保搬迁贫困劳动力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同时各地要支持安置区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中国劳动保障报  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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