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
关于组织实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
“证卡合一”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规〔2017〕1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根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部署和要求,经研究,确定在全省组织实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以下简称“证卡合一”)工作,将就业失业登记纸质载体(即《就业创业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证照(即社会保障卡)更替过渡,全面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方面的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推进“证卡合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十三五”时期加强就业创业工作及信息化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推进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既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更是改进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效能的关键措施。实施“证卡合一”,有助于发挥社会保障卡在就业创业服务方面的身份凭证、信息记录、缴费和待遇领取等作用,加快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指导思想
坚持精准服务、标准服务、品牌服务、智慧服务、满意服务“五大工作理念”,以“互联网+”、大数据思维,引领支持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理念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将就业创业工作的新目标、服务对象的新需求与信息技术的新发展深度融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政策实施、补贴兑现、待遇领取等各项工作全程信息化,达到“信息一点登记、业务协同办理、数据全域共享”,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整体谋划,分步推进。坚持需求导向,从满足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服务需求出发,在全省统一框架步骤的基础上,试点先行,分步有序推进“证卡合一”工作。
(二)拓展功能,一卡通行。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的作用,立足工作实际和地区实际,逐步开通和拓展应用项目,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办理就业创业各项业务、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的普遍应用。
(三)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横向上,加快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内部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避免信息重复采集;纵向上,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业务协同以及数据及时交换,减少信息孤岛,提升服务水平。
(四)便民利民,服务高效。以“证卡合一”为切入点,进一步优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便捷、更满意。
四、工作步骤
“证卡合一”工作实施分为三个步骤:
(一)组织试点。2017年上半年,在潍坊市组织实施“证卡合一”试点,开发应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创业服务领域的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待遇领取、金融支付等功能。
(二)积极推进。2017年下半年,在总结潍坊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社会保障卡跨地区应用。
(三)全面实施。自2018年起,在全省范围实施“证卡合一”,使社会保障卡全面替代《就业创业证》,成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接受就业服务和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身份凭证,并借助社会保障卡便捷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五、主要任务
(一)夯实数据基础。扎实做好就业失业人员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确保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就业创业人员基本信息与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的吻合一致、联动共享。积极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系统内部及系统间的数据整理工作,完善联网数据采集规则,保证信息的一致性和衔接性。
(二)完善信息网络。依托全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与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证卡合一”相关应用服务模块,支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创业服务窗口通过业务系统顺利完成各项业务的办理。
(三)优化登记服务。依照《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基本服务项目目录》(见附件),以方便群众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次办结”。
(四)健全机构平台。优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和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功能布局,配备“证卡合一”业务经办必要设施设备。扩展“证卡合一”应用范围,有效依托高校、创业大学、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定点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等就业创业服务载体,全面推广使用社会保障卡。
(五)规范工作流程。按照“证卡合一”要求,规范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流程,整合优化申请、受理、登记、发放等程序,缩短登记办理时限。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简明易懂的登记办事指南,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坚持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提高登记效率。
(六)推进部门互认。逐步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财政、税务、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就业创业服务基础信息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在就业创业政策认定与兑现时,做到电子凭证与纸制凭证同等效力,避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充分认识“证卡合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市及其他市要在省统一框架下,及早谋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有计划按步骤实施。
(二)强化人员培训。各市要注重加强对业务经办人员培训,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信息系统应用能力和业务经办能力,为“证卡合一”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人员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市要注重舆论引导,利用喜闻乐见的多种渠道与方式,加大对“证卡合一”意义、内容、流程等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相关部门、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证卡合一”的理解与认识,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市在推进“证卡合一”过程中,要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在拓展服务手段、强化政策落实、加强业务监管、支撑宏观决策等方面不断探索新途径,创造新经验。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总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