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高质量充分就业战略部署和“稳就业促增收”的安排要求,助力我省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更高质量就业创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7号)要求,省就业促进会拟于2024年10月-12月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一山东省就业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办单位:山东省就业促进会
承办单位:济南职业学院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山东省就业促进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协调工作。
二、竞赛职业
竞赛设置职业指导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创业指导师等3个职业,各赛项均设职工(含教师)组和学生组。
三、报名条件
(一)省内具有个赛项相关职业工作经历的企业在职人员,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在职人员,以及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二)各单位、各组别最大可报名人数由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学生组个人赛每名选手可另设1名指导教师,学生组团队赛每队可另设1-2名指导教师。不得跨单位组队参赛。
(三)已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四、赛事安排
竞赛时间:2024年10月-12月。
各赛项具体参赛范围、竞赛方案、报名条件、日程安排及相关技术文件由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可参见比赛官网( http://www.sdjy.org.cn/ )。
五、奖项设置
(一)各竞赛项目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选手分别占决赛选手数量的10%、20%、30%,名次按参赛选手个人或团队总成绩排序,由大赛组委会印制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对在各竞赛项目中获得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印制并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三)对精心备赛、表现突出的参赛单位,贡献突出的承办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印制并颁发“优秀组织奖”。
(四)对获得职工(含教师)组第1名选手(团体赛第1名队伍中理论成绩最高者),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申报“山东省技术能手”。
(五)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六)获得各赛项前6名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他决赛获奖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为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获得决赛前6名的学生选手,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七)对获得一等奖的职工(含教师)组选手及获得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可将典型案例整理上报,在山东省就业理论学术研究成果征集评选申报中予以优先考虑。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省内职业职工、院校教师、学生参赛。
(二)大赛为公益性赛事,全程不收取参赛费用,各参赛队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请各参赛选手严格遵守竞赛期间安全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赛事活动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七、联系方式
组委会办公室(山东省就业促进会秘书处)
联系人:赵辉、杨超
电话:15589961498、18663708071
关于举办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 就业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预备通知.pdf
山东省就业促进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