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东省就业促进会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信息详情
政策法规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
2024-09-09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印发通知,在全省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472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

为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妇女就业,以妇女高质量充分就业为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赋能增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决定在全省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妈妈岗政策支持。妈妈岗是指能够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的就业岗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育儿妇女就业需求,梳理本地区带动妇女就业能力强、安置育儿妇女数量多的企业清单,纳入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定期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网站服务专区公布。用好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等服务网点,开展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一链式服务对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育儿妇女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各级妇联要发挥联系妇女、联系家庭的工作优势,依托巾帼家政进乡村(社区)”“乡村女工匠培育”“女致富带头人培训、发展居家就业创业等,为城乡妇女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送服务。积极协调争取各级金融机构、职能部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面向纳入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加大金融扶持、税收优惠、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

二、扩展妈妈岗岗位开发设置。动员各级、各部门(单位)充分挖掘本辖区、本行业妈妈岗的开发潜力,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采取弹性工作方式,探索开设可按需请假的弹性妈妈岗、可自选时段的宝妈班组、可带回家工作的流动妈妈岗,积极挖掘电商运营、直播带货、文创策划等自主性高、方式灵活的新业态妈妈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二孩妈妈”“三孩妈妈等群体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灵活就业岗位。鼓励各市、县(市、区)立足育儿妇女工作实际,加大对各类用人单位安置育儿妇女就业支持力度。各级妇联要积极走访妇联执委企业、团体会员企业、巾帼示范基地等,结合企业用工实际和妇女灵活就业需求,挖掘就业机会,加大岗位开发。

三、强化妈妈岗就业服务供给。加强宣传推介,依托妇联系统媒体矩阵、公共招聘平台等大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设置妈妈岗重要性的认识,选树一批妈妈岗设置单位和优秀员工典型,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塑造更加包容、各方支持的社会环境,为育儿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强平台服务,通过组织专场招聘、开展直播带岗、搭建妈妈岗用工余缺调剂平台等方式,多渠道帮助需要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的育儿妇女实现就业。加强育儿服务,纳入妈妈岗名录的用人单位要配套建立妇女之家和母婴室,为女性员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场所,为接送儿童上下学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强妈妈岗员工技能培训。要积极链接发动各方资源力量,支持妈妈岗员工多途径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鼓励企业就近为员工提供多样化、实用性强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提高女职工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不断拓宽育儿妇女就业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进一步推动培训资源向妈妈岗育儿妇女群体倾斜,用好就业补助资金,面向育儿妇女开展培训。各级妇联要整合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多方资源,定制公益性培训项目,帮助更多育儿妇女参与家政服务、手工制作、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多种产业发展,在更多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五、关注妈妈岗劳动权益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用人单位根据用工管理实际,综合考虑劳动者需求,合理确定权利义务,保障妈妈岗兼顾工作和家庭。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工作时间因照护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事项,协商明确的应列入劳动合同,依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处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型用工关系,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属于民事关系的,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处理。各级妇联组织要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妈妈岗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监督指导、日常巡查和女职工权益保障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害育儿妇女劳动权益等违法行为,确保育儿妇女在职业发展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六、细化实化妈妈岗政策经办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妇联组织,要把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作为促进女性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强化协同联动,加强政策扶持、创新激励举措。各地要因地制宜细化实化,合理确定政策标准,及时更新发布,强化宣传解读,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惠企利民。要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政策措施实施落实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育儿妇女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2024830

 


联系电话:0531-86120089  电子邮箱:sdjiuye2007@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13号  ICP备案号:鲁ICP备190234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