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
要点的通知
鲁人社发〔2023〕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2023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处室:政策法规处)
2023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2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社工作和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主动融入和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全面做好稳就业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人才人事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贡献更大人社力量。
一、全面做好稳就业工作
(一)坚决完成就业目标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落细稳就业举措,研究制定稳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制定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推进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建立市级城镇调查失业率制度,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分析。城镇新增就业力争完成11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就业处、就业人才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启航扬帆计划、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确保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稳中有升。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60万个,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启动县域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集成改革,提高劳务品牌建设水平,让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就业处、就业人才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创业齐鲁十大推进行动”,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修订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管理办法,探索制定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举办第五届“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大赛、创业导师基层行等活动。积极开展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开展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绩效评价,推动全省创业载体规范建设、示范发展。(就业处、就业人才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全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0万人次。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等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及产业和就业需求组织实施特色培训项目,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探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职业技能品牌建设,推进部省职业技能“两化”示范培训项目。(就业人才中心负责)
(五)提升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水平。高标准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指导文件。制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聚才兴业”计划助力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的若干举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四进”系列活动,举办第二届中国(山东)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大赛、第三届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交流会,加快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流动管理处负责)
(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深入实施“十百千”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抓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和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持续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发布。实施“万场招聘促就业行动”,持续开展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持续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质效。推动零工市场内涵式发展。(就业人才中心负责)
二、健全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七)深化社保制度改革。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做好规范待遇项目工作,调整完善省级评价奖惩办法。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制度平稳实施。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中小微企业年金相关政策,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指导试点市稳步开展个人养老金试点,促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失业保险政策,启动失业保险规定修订工作,出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运行绩效评价办法,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稳岗返还、扩岗补助、保障扩围、技能提升等政策。巩固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扩展工伤预防专项行动行业范围,出台工伤康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推进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依法依规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社保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抓好社会保险扩面提标工作。实施精准扩面行动,积极引导农民工、灵活就业等群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推进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巩固建筑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持续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现参保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适时适度提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水平,贯彻落实病残津贴办法。(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社保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防范化解社保基金风险。组织开展社保基金管理监督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健全社保基金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统筹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科学制定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计划,探索研究基金委托投资运营新模式,稳妥做好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工作,提高委托投资收益。(养老保险处、基金监管处、社保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数字化转型。组织开展社保经办工作“合规教育”。推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健全完善社会保险经办制度,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操作,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建立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超期业务催办督办机制,加快转移接续办理速度。(社保中心牵头,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基金监管处配合)
三、加强人才人事工作
(十一)加强人才引育创新。加强聘任院士引进服务工作。制定省政府专家特殊津贴制度实施意见,完成泰山学者攀登专家项目、泰山产业技能领军人才等遴选工作,举办“泰山攀登”论坛。启动青年人才集聚齐鲁行动计划,全年引进青年人才70万人以上。举办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山东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加大博士后招收力度,探索“揭榜领题”引进青年人才新样板,开展博士后学术和科技交流活动。继续深入实施“海归英才汇聚计划”,办好“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海聚山东”等系列引才活动。加强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开展省级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建设“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推广寻找乡村合伙人、首席专家等引才模式,吸引更多人才向基层集聚。(人才处、就业人才中心、专家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事业单位自主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探索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才流动机制、使用机制和支持机制,实施产教融合、周转编制等灵活多样的管理模式。推动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政策落实,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落实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事业管理处、工资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破除职称评价“四唯”倾向,加大创新成果在评价标准中的比重。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完善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评聘委员会目录清单。动态调整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探索在自贸区建立境外职业资格单方认可目录。启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修订工作。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大力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组织继续教育基地终期检查评估。(专技处负责)
(十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出台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技能中国行动”,推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和“金蓝领”培训。举办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技工教育服务重大产业发展能力。完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探索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试点。(职业能力处、就业人才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化人才服务保障水平。持续扩大“山东惠才卡”品牌效应,制定高层次人才分类服务办法。建设全省人才资源数据库。建成线上“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推出“高层次人才码”应用服务。聚焦“四链”融合实施主体,发挥人才服务核心支撑作用。完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做好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核管理工作,加强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规范管理。(人才处、专家中心、表彰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人事考试工作质效。制定人事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开发智慧考务组织管理系统,提高考务一线管控能力。推动区域人事考试联盟建设,搭建纵横结合的立体式命题协作体系。加强公务员考试测评研究,深化考试数据分析应用。优化考后综合管理系统功能。(考试中心负责)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十七)提高劳动关系治理效能。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和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防范化解。(劳动关系处牵头,调解仲裁处、劳动监察处、仲裁院、执法监察局等配合)
(十八)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人工成本监测,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劳动关系处负责)
(十九)持续深化根治欠薪。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制定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导则,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提升劳动监察执法能力,推进智慧监察建设,优化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监察处牵头,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处、仲裁院、执法监察局配合)
(二十)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主动预防,开展“送法进工地”普法活动。选树宣传全省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工作先进典型。培育打造第三批全国金牌调解组织、省级标准化调解组织。开展商圈楼宇、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深化仲裁要素式办案改革,扩大要素式办案争议类型和适用范围。继续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工作。(调解仲裁处、仲裁院负责)
五、提升人社服务质效
(二十一)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持续推进“清减压”,实现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深入推进“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加快建设“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工作,做好“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业务梳理及数据清理工作。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推广电子社保卡。推进12333咨询服务热线多渠道、智能化发展。(政策法规处、社保中心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二十二)持续加强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人社干部走流程”,推进“政策找企、政策找人”,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持续推动窗口制度建设,完善“分类综合柜员”“窗口吹哨、处(科)室报到”“帮办代办”等窗口服务制度,持续开展行风建设明察暗访,适时组织开展全省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和个人通报表扬工作,打造人社窗口优质服务“样板间”。创新开展岗位练兵比武,提升人社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政策法规处、行风办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二十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为抓手,聚焦企业群众关切,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优化人社领域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六、抓好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二十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拓宽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渠道,邀请专家、利益第三方等列席厅长办公会,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二十五)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做好《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持续抓好治重化积,常态化解决信访复杂疑难问题。(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二十六)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开展重点立法调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稳妥处理被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行政诉讼庭审旁听活动,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二十七)加强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聚焦人社重点工作,统筹开展政策宣传、改革宣传、活动宣传、典型人物宣传,常态化开展“政策畅通行”行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加强宣传矩阵建设,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质效。协同高效做好舆情研判处置工作。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总结改革成功经验,打造先进典型。发挥《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杂志及新媒体宣传阵地作用。(政策法规处、人科院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二十八)做好规划统计财务工作。开展“十四五”人社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编制实施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组织落实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战略。探索开展统计业务核查,实施统计调查。加强预决算编报工作。完善预算执行督导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开展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财处、财务核算中心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二十九)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围绕人社事业发展重点及难点问题,做好课题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组织开展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和研究工作。做好《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23)》等史志、年鉴编纂工作。(人科院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三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抓好驻地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持续推进节能降碳,坚决反对食品浪费。加强公务车辆使用安全规范管理,做好印刷服务保障,不断提升职工餐厅和物业服务水平。(财务核算中心负责)
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三十一)抓好重点党建任务落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分层分类开展主题教育,强化理论武装,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提升干部政治能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党建特色品牌建设和“一支部一品牌”创建,实施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梯级提升工程,打造一批“支部书记突破项目”。持续开展模范机关建设主题活动,推进全省人社系统模范机关建设“三级联动”走深走实。(机关党委负责)
(三十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激励保护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干部专业化培训,从严从实抓好监督管理。加强机构职能运行监管。做好绩效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和宪法宣誓等人事管理服务各项工作。(人事处负责)
(三十三)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政治监督,完善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实机制,落实谈心谈话、廉政谈话等制度,做实做细党员干部经常性监督。巩固深化政治巡察,用好巡察成果。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持续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深入开展机关作风专项整治和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关党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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