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函〔2022〕59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公共就业服务助力“山东手造”工程
推进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文化创新的工作部署,打造“山东手造”传统手工艺品牌,发挥公共就业和技能培训服务在推动“山东手造”产业发展上的重要支撑作用,更好赋能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助力“山东手造”工程推进行动,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为着力点,结合“山东手造”项目库资源和非遗工坊建设,培育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特色劳务品牌,开发一批可推广的“山东手造”特色培训项目,培养一批非遗传承技术工匠,全面助力激发我省手造产业活力,扩大“山东手造”品牌影响力。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山东手造”特色劳务品牌。结合本市开展的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工作,将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管理运行比较规范、市场竞争占主导地位的本地非遗工坊和“山东手造”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培育认定为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做好“山东手造”特色劳务从业人员“培训、就业、维权”一条龙服务,扩大“山东手造”特色劳务品牌就业容量,带动群众就地就近就业。
(二)开展“山东手造”特色职业培训。依托全省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等资源,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能体现我省文化创意和齐鲁文化内涵并可复制推广的手造类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建立“山东手造”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探索开发“山东手造”特色培训教材和培训课程,针对手工业从业者特点、重点就业群体培训需求,拓展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大传统手工业培训资源供给。引导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参加手工制作、加工制造类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效提升“山东手造”行业从业者技能水平。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备案培训机构或企业整建制购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手工制作、加工制造等特色职业培训项目。鼓励各市结合“一市一品牌”“一县一项目”建设,开展“山东手造”产训结合建设试点行动,助力打造“山东手造”重点产业集群,促进产业链和职业技能培训链有效衔接。
(三)完善“山东手造”技能人才培养通道。着力在“山东手造”重点企业和优势企业及文化领域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根据市场需求,推动开发手工类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丰富手造行业技能人才评价途径。拓展技能人才等级设置,进一步打通手造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支持各地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设置非遗技能类竞赛项目,开展“山东手造”相关技能展示交流。对符合条件的非遗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同等落实职称评聘、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当地人才政策。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遗传承技术工匠和“山东手造”高技能人才申报山东省技术能手和齐鲁首席技师,推动“山东手造”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四)提升“山东手造”就业创业服务。广泛收集手造行业招聘空缺岗位信息,对有相关就业意愿、具备手造技能的求职人员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保障相关行业企业用工需求,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匹配对接。要深入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咨询等一系列创业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山东手造”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降低创业者和初创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其创新创业。各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山东手造”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创业训练营活动,助力更多的创新型“山东手造”企业家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充分认识打造“山东手造”品牌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助力“山东手造” 推进工程行动开展。可以依托文化旅游部门建立的“山东手造”基础信息目录,统筹公共就业人才领域政策,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市要通过网络媒体、电视、广播、报刊、手机客户端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就业创业助力“山东手造”工作,将各项政策和服务解读到位。可以在人社部门举办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中,联合“山东手造”运营公司,设立“山东手造展示区”,充分展示“山东手造”就业创业优秀成果,树立品牌形象。
(三)注重经验总结。各市要加强调研指导,定期对公共就业服务助力“山东手造”推进工程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走深走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