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罗鹏
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条中规定:国家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鼓励和支持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或者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这是将学徒制第一次上升到国家制度的层面。学徒制的“中国特色”体现在何处?中国特色的学徒制又有什么积极意义?如何开展?值得我们关注与探讨。
在职业教育中,“学徒制”并不陌生。早在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就已经提出,“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 ” 2014年8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角度出发制订了工作方案。2015年8月,教育部就遴选了165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当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从加强企业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角度出发,制订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并选择地区启动了试点工作。尽管这两种学徒制的发起单位、立足的出发点、培养的对象、培养的方式方法不尽相同,但其努力的方向都是为了解决企业转型升级所导致的技术技能人才结构性供需矛盾的问题,目的都是为产业升级培养更多技术精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中国特色学徒制”首次被正式提出,源于2020年11月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强调,要“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这里说的探索,可以理解为建立在教育部主导的现代学徒制和人社部主导的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基础之上,经过试点,总结经验教训之后,实现进一步的创新和超越。
所以总的来看,中国特色学徒制既是对现有学徒制试点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西方学徒制的借鉴和改造,以适应中国国情的行业发展现状和人才需求,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和理论内涵。随着新版《职业教育法》的颁布,中国特色学徒制将成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由此探索出一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新路向。
从世界职业教育领域来看,学徒制在英国、德国、瑞士、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早已成为推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常用模式,但对于我国而言并不能直接照搬。
正如前文所述,我国对于学徒制的探索仍处于试点阶段,无论是方案本身的科学性和完整性,还是各相关层级单位的配合默契度,又或者是群众基础的普及性,都还远远不够。试点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问题包括政府统筹力度不够、相关标准缺失、企业参与度低、资源投入不足等等。而且作为一项重大改革,在推动和推广初期,也不可避免会遇到难度和障碍。再加上各国之间经济基础、社会环境、法律法规、课程体系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所以直接复制粘贴西方国家成功经验将会导致水土不服和虚不受补的情况。
因此,在借鉴国外学徒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必须探索践行出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的学徒制发展道路,这才是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首要任务。
由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的第三十条阐述可以看出,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主要有两种操作模式:一是以企业内部员工为主体,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联合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的资源,注重技术技能的专业培养,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并由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和补贴;二是以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招收的学生为主体,通过签订学徒培养协议,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将技术赋能、学历深造、招聘就业关联在一起,同样也是由政府给予支持、补贴,以及学历学位上的认可。两种模式都是以学徒制为抓手,通过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出更多适应产业升级所需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那么在这样一个多主体、多层次、多元化的运营体系中,每个主体的角色分工必须界定分明。
第一,政府的统筹和引导是提供运行保障的前提。当前,学徒制试点的归口单位分别在教育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涉及到了各地方政府、各行业部委/协会、财政、税收等多个相关单位。为保证中国特色学徒制模式的运行质量,在实践中,如何协调、沟通各单位力量,都需要政府的统筹思考和引导。另外,为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催生的新职业需要,国家还需适时地修订完善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构建中、专、本纵向贯通的专业目录体系,为推行学徒制提供政策和资金方面的保障路径等等,以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第二,发挥培养主体作用的必须是企业。在2021年6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中,已明确指出“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这是因为学徒之所以成为学徒,都是建立在与企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学徒培养协议的前提之上的,换言之学徒就是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由企业支付相应的工资,因此学徒期间所要参与的培训科目、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等,也全部都是围绕企业的需求,并且最终服务于企业的。即便是有需要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也是由企业方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培训的方式、科目、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所以,企业对于学徒的选、育、用、留都承担起了直接的责任,必然也就是学徒培养的主体。
由于前期的学徒制尚处于探索试点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健全,操作的经验也不足,因此暴露出来的“校热企冷、重校轻企”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企业的培养主体地位一旦不明确或者出现缺失,就会导致企业的话语权不够、培养能力不足、工学内容对接不畅等一系列问题,学徒学生的双重身份也会出现失衡,不利于学徒的角色认知和心态落地。所以特别强调企业的主导地位,也正是要紧扣职业教育中的“职业”二字,避免所设置的专业和课程过于理论化、学科化,而应该贴近企业实际运营所面临的市场化和职业化。
强化企业的主导功能,重中之重就是建立标准——学徒标准和职业标准。其中,学徒标准应该围绕企业内技术岗位所应具备的胜任能力和符合企业文化价值观这两个维度展开。正如学徒也是企业内的一个成熟岗位,那么制定相应的职位说明书和任职要求也是理所应当的,梳理完成后最终可以通过职业能力清单的方式输出。另外,职业标准的开发是一切学徒活动开展的基础,因为与其直接相关联的就是教学标准、岗位标准、课程设置、培养方案、企业师傅标准、考核定级的设计与开发等等,而这些也正是企业设立学徒岗位、安排实训基地、配置带教导师、制定薪酬标准等的重要前提。只有在所有标准都清晰准确地建立之后,学徒制才能最终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模式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等级与职业技能等级密切相关的要求。
这其中的各方分工应该是企业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基础上,主导自己企业的教学标准和学徒标准开发,再由企业与院校师资、行业专家、教育代表合作,共同研究满足学徒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行为要求,进而形成由课程、实操、考核评价所构建起来的教学计划。在配套保障方面,行业部委、协会所对应的是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国家层面则需要负责学历认定、财政税收支持、政策扶持等,而所有这些保障都应该要围绕企业的需求以及有助于学徒工与学的顺利展开为前提。
企业希望学徒制能取得预期的成果,但这绝对不是一项简单的投资购买活动。真正有价值有结果的主导作用是体现在教书育人并学以致用的各个环节中,绝不等同于与普通高校进行一般意义上的校企合作或者实习基地的层面,这其中的难度和参与度不言而喻。
第三,职业院校是发挥协同作用的主体。中国特色学徒制强调的是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的多元主体协同,但具体落实到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和专业,就会形成不同的合作模式。而这其中对于合作模式的设计,职业院校应该是发挥协同作用的主体,也就是要成为将企业主导制订的标准具化落实的育苗基地。这里是一个类比,学徒就好比是企业所需要的种子,职业院校则依据企业所提出的要求和期望,在按照企业所能提供的土壤和环境条件之下,将种子按照科学方法先发芽再培育成种苗,然后再移栽落地到企业的责任田中,扎根成长、开花结果。在这个学徒培育成长机制中,科学育苗的方法论和实操手段就是职业院校可以大有作为的舞台。
最近几年对于普通高校教育特别强调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因此也诞生了诸如实习基地、订单班、冠名班等形式,以促进就业。但对于职业教育来说,在合作和融合的深度、广度上一定是更大的,也就是要达到工学结合的要求。在之前的学徒制试点探索期间,曾涌现出不少创新的培养模式,比如校内工作室模式、引企入校模式、送教入企模式、校行联合培养模式等,虽然在操作上各有不同,但是都基本遵循了校企联合育人、交互训教、工学交替的培养原则,政府、行业协会也都在其中发挥了各自的职能。但这些关于学徒制的探讨暂时还未能成为职业教育当前的主流,毕竟培养和输送具备一技之长的专业技能学生才是职业院校的传统任务,尤其现在社会和企业对于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量激增,蓝领工种的就业难度和就业压力都相对较小,某些紧缺工种的毕业生甚至到了供不应求、炙手可热的程度。而且培养输送一名学生和培养输送一名学徒相比,所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投入的资源自然要少,难度也小了许多。但“蓝领工人”就业火爆和职业发展前景良好只是一个总体印象,以制造业为例,细究之下就仍存在着总量不足、结构性问题突出的困局,尤其是高级技工和新兴产业人才的大量缺口,已经成为掣肘中国制造业发展的一大痛点。因此未来的职业教育必然会将中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作为需要重点攻克的堡垒,那么仅靠学校为主导的“学生-毕业-就业”模式就会力不从心,而“学生-学徒-准员工-员工”模式的学徒制则刚好能对症下药地解决这个问题。而且职业院校的传统优势在于培养初级和中级技术人才,学徒制层次体系则更为丰富,除了非学位的民间学徒制(如美容、美发、烹饪等),还涵盖了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工程师,与之相应的学历层次也可达到本科,甚至是硕士和博士。所以未来职业院校所投入在学徒制上的精力和资源必然会显著增加,对于企业的协同联动作用也必将越来越凸显。
中国特色学徒制并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新事物,其所涵盖的两种操作形式其实就是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核心人才培养模式。现代学徒制的培养对象是职校学生,强调的是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对象是企业员工,强调的是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表面看起来是本末倒置的两条路,但从培养的结果上来看,学生获得了技能和工作机会,员工获得了技能和学历提升,其实就是殊途同归的大融合,最终的价值也都体现在企业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上。在既有基础上,将现代学徒制与企业新型学徒制相互融合,必然会助推中国特色学徒制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在政策落地过程中,可优先在新技术、新兴产业、高端技术等领域展开探索,带动学徒制向高质量、高层次、高标准发展,既能填补这些领域人才培养的空白,也可通过校、企、政的合作带动理论研究深化与攻克技术难关。
其次,要尽快建立专职的学徒制管理机构以及参考项目管理模式的正确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在新版《职业教育法》的指导下,各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行业组织要加强协同、各司其职,加大落实力度,细化推行方案,通过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提升企业培养学徒的动力与能力、健全学徒制标准、完善学徒制质量监管体系、打通学徒制中高本衔接和分级培养、丰富校企合作培养机制、充实教学团队和带教导师队伍。
另外,加强中国特色学徒制的宣传动员力度也是极为有力的助攻,比如增强社会各界对学徒制的认知与共识、扩大学徒制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树立标杆强化典型示范作用、大力宣传推广企业学徒制的成功经验和良好效果等等,以求能够广泛动员行业组织、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和目标学徒人群积极参与到学徒制项目中来。
“十四五”以来,我国经济进入了提档加速的关键阶段,但是各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紧缺急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因此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既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更是深化产教融合、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手段,为实现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打造更多的“大国工匠”,提供人才发展和技能支撑的新路向。
(中国大学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