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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四位一体”就业援助体系 全力保困难群体就业
2021-11-29

山东建立“四位一体”就业援助体系 全力保困难群体就业

为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重点群众就业稳定、收入稳定,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健全就业援助体系的通知》,建立基本就业服务援助+专项就业政策援助+特定群体就业援助+急难就业援助的“四位一体”就业援助制度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就业援助格局,全面增强就业援助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确保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得到有力保障。

就业援助对象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主要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低收入家庭的择业期高校毕业生、临时就业援助人员等四类人员。

01实行基本就业服务援助

对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人员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服务范围,实施专业化和个性化就业援助,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努力促进援助对象尽早就业。

02实行专项就业政策援助

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援助,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实行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援助,对有创业意愿的全面纳入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免费场地或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等支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实行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援助,对有培训需求的就业援助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全面提升职业技能。

03实行特定群体就业援助

对农村剩余劳动力中的重点人群,全省统一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专项安置。对零就业家庭成员,通过鼓励企业吸纳、支持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低收入家庭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及时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精准推送符合其需求的针对性岗位,对有见习需求的纳入见习安排,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04实行急难就业援助

加强监测预警,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分析研判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政策调整等突发因素对群众就业的影响,及早采取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措施,降低集中规模性失业风险。

同时,为切实加强就业援助,一方面,山东省人社部门将全面加强就业援助工作力量,加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加强职业指导师、基层就业服务专员等就业援助专业化队伍建设,推进政府购买就业援助服务,全面提升就业援助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山东省人社部门将全面优化工作机制,实行定期走访机制、个性服务机制、首问负责机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对社区内的就业援助对象重点关注、定期走访、及时服务,“一人一策”重点帮扶,帮助他们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实行主动发现机制、动态跟踪机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智能发现、主动服务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援助从“人找服务”向“服务找人”转变。

据了解,今年以来,山东深入实施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聚焦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力度,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优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大幅增设城乡公益性岗位,不断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重点群体就业得到有力保障。截至10月底,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0.5万人,同比增长7.03%,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其中,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90%以上,居全国前列,全省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8.7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7万余人,均提前完成年度计划,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来源:山东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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