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新职业发展保驾护航
山东省就业促进会 毕京福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转型升级,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成为传统产业升级的重要路径,使一大批新职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已是就业工作的新增长点,成为就业的重要渠道。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护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对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开展,促进新职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职业是指经济社会发展中已经存在一定规模的从业人员,具有相对独立成熟的职业技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未收录的职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新职业自然也随之不断涌现并迅速发展起来。目前,人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18个新职业信息,主要包括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企业合规师、公司金融顾问、易货师、二手车经纪人、汽车救援员、调饮师、食品安全管理师、服务机器人应用技术员、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师、职业培训师、密码技术应用员、建筑幕墙设计师、碳排放管理员、管廊运维员、酒体设计师、智能硬件装调员、工业视觉系统运维员等。新职业的兴起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结果,它根植于经济发展的土壤,成长于社会进步发展,反映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一个新职业的出现,犹如一朵鲜花、一片绿叶,可以折射出整个春天的信息。新职业的兴起为社会创造了大批优质的就业岗位,为劳动者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有利于改善相关行业从业者的就业质量与职业前景,为相关产业升级奠定了人才基础。新职业的发布,对于增强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可度,促进就业创业,引领新职业教育培训改革,推动产业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职业的“新”,不只是因为它是新诞生的职业类型,也在于其发展尚未成熟。总体看,不少新职业成长基础相对比较薄弱,大众缺乏对新职业的认同感,社会保障不够完善,职业技术标准不统一,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升,迫切需要以健全的法律来保障健康发展,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为新职业快速发展保驾护航。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七个方面着力:
一完善促进新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现有法律体系主要针对的是企业与职工之间的雇佣关系,对新职业从业人员就业虽有所规定但不够健全。要顺应新职业发展趋势,补齐法律法规存在的短板,尽快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制机制,明确各方法律关系,更新劳动关系理念,研究制定包括劳动关系在内的不同类别法律关系的界定标准和认定范围,做到应出尽出,形成保护新职业发展的整体框架。尽快研究修订《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和地方的《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其中完善关于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的内容,从法律层面加强顶层设计,为新职业从业人员的就业权益、社会保障权益和劳动保障权益等提供法律保护。要以靠法律,尽力破除阻碍新职业发展的各种羁绊,确保让其健康向上的新职业有发展空间。同时,要严格执法,防范打着“新职业”幌子的不法行为滋生,应对新职业发展中的各种风险,确保新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新职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李克强总理指出: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和群众收入。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切实维护好这一群体的劳动保障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完善新职业从业人员的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结合新产业、新业态、跨行业、跨平台、跨地域等特点,制定灵活科学的权益保障和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制定适合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平台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有关劳动基准,确立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的劳动标准。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障制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完善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企业要依法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保护新职业劳动者合法权益。研究制定适合新就业形态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切实保护从业者劳动权益。提高社保政策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使更多平台从业人员能够享受到社保补贴扶持政策。对于平台企业使用或帮助残疾人、贫困家庭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加大社保补贴力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
三切实搞好新职业培训
要加快高素质劳动者技术技能人才培训,改善新职业人才供给质量结构,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坚持市场导向,突出能力建设,大力开展新职业培训,特别是数学经济领域人才培养。组织举办新职业领域的专家论坛、专题研修等,广泛组织开展新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训的作用。要注重培养新职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激励措施,形成主要由市场配置人才资源、促进人才流动的机制,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满足产业不断发展的需要。针对不断涌现的新职业以及新职业人群对职业技能提升的需求,要增强人才培养和社会需要之间的匹配度,把综合素质教育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劳动者只有具备良好的知识和素质储备,才能更好地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变化。企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对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实现“岗有所适”。可通过通识教育、在职培训等方式,建立适用性强、匹配度高的新职业就业培训系统,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等方面大胆创新,将技能培训与职业发展有效融合,提升员工技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新职业培训要坚持以人为本,广泛调研培训需求,形成具体解决方案。培训方案要改变传统单一的集中授课、填鸭式的教学等模式,逐步推广工学一体化、企业新型学徒制、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校企合作、“互联网十职业培训”、多媒体放源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模式,进一步提升新职业培训质量。
四健全新职业行业标准和体系
新职业有着较高的职业要求和行业标准。要加快新职业技能标准建设,让从业人员有学习的目标和动力,工作待遇有不断提升的空间,为新职业从业者建立晋升发展通道。相关部门要加强理性引导,依法监管,严格制定行业规范和准入标准,用科学标尺,规范体系,为新职业营造良好氛围。加快新职业培训大纲、培训教材教学课程等基础资源开发,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新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龙头企业、行业组织和院校中从事与新职业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师资培训。支持培训机构配套软硬件,改善教学培训环境。鼓励各类机构开发新职业实训设施设备等资源,服务新职业人才培训。新职业技能培训要坚持以人为本,广泛调研培训需求,形成具体的解决方案。培训方案要改变传统单一的集中授课、填鸭式教学等模式,逐步推广工学一体化、企业新型学徒制、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校企合作、“互联网+职业培训”、多媒体资源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加强培训教材开发和课程建设。根据培训需求,做好培训教材编写、修订工作以及课程设置、开发工作,要对培训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对培训中发现的教材和课程问题进行修订完善,鼓励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课程,尤其是配合企业转型升级及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要求的新职业课程。
五提升新职业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要建立健全适应新职业发展的服务体系。针对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优化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经办、完善工作生活服务保障措施。扩大公共就业服务使用范围,从稳就业、促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角度出发,扩大当前就业扶持等各项政策服务的适用范围。加快“互联网+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采用适合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方式。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设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平台,推动形成集技能培训、资格认证、职业介绍、创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网络就业服务系统,完善灵活就业相关服务。使平台企业和从业人员能够方便快捷地得到就业岗位信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缴纳社保费、申领就业、培训、社保等各项补贴,以及享受社保待遇等各项人社服务。
六搭建新职业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平台
新就业工作时间、工作形式灵活、流动性强、与平台关系松散,政府可以辅助或组织建立一个新职业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平台, 负责收录未就业人员信息和招聘单位的招聘信息, 详细的记录待业者的求职意向和劳动技能。对有求职意愿者推荐相应的岗位;对有创业意愿者, 介绍创业优惠政策并为他们与可提供帮助的企业单位牵线搭桥;对缺乏技术的在就业者或者初次就业者, 可有针对性的提供职业培训;对特困家庭进行特殊照顾, 可实行一对一重点帮扶, 推荐他们力所能及的岗位。
七引导劳动者从事新职业
新职业引领风潮,但势必冲击人们固有的就业观念。提高新职业社会认可度和接受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加入新职业队伍中来。政府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新职业,让人们对新职业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提高认知度。从长远看,一个新职业从兴起到成熟有较长过程,这个过程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伴随挫折与低潮。“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观念不改,很难看到身边的就业机会。要引导劳动者秉承专业精神,保持终身学习的心态,积极顺应市场力量,找准需求定位,增强核心竞争力,练就过硬本领,同时具备创新思维,不拘泥于传统择业观念,找到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新职业意味着新机遇。广大求职者,要积极顺应发展趋势,加强学习,提升自己,努力掌握与新职业相匹配的知识和技能,抓住机会,在新职业的舞台上绽放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