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东省就业促进会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实践  >>  信息详情
理论实践
“数字职业”的内涵、特征及标识
2021-08-12

2021年4月27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会议提出,要重点关注和标识与数字经济、数字技术等密切相关的职业(以下简称“数字职业”),这是我国职业分类工作的重要创新,对推动数字经济、数字技术的发展以及提升全民数字技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课题组就数字职业的内涵、特征、标识原则和方法进行了专题研究。

image.png

 

数字职业的内涵

 

数字职业是伴随着数字经济、数字技术出现的新职业类群。现有文献中对数字经济、数字技术、数字劳动等多有阐述,但鲜见有关数字职业内涵与特征的界定。

 

2018年8月,习近平主席在致首届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的贺信中提出:“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2016年9月,G20杭州峰会通过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指出:“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2021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建设数字中国。”2021年6月,国家统计局颁布《数字经济分类》,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确定了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已成为我国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方略,这也为研究、标识数字职业提供了根本遵循。

 

国民经济行业发展业态是职业分类的基础。课题组认为,数字技术产业化和产业技术数字化是判定数字职业的两个基本视角。数字技术产业化是指由数字技术衍生拓展所形成的生产和服务组织方式,例如云计算、大数据等;产业技术数字化,是指由原生产技术和新兴技术嵌入了数字技术或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衍生拓展所形成的生产和服务组织方式,例如智能制造、增材制造等。

 

数字职业不是某个具体职业称谓,而以数字技术及其应用为表征、体现数字经济业态的一个职业范畴。课题组认为,凡是以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为基础,进行数字化及其语言表达(二进制)和信息传输以及数字化产品(服务)研究、设计、赋能、管控、应用、运维、操作的人员,均应包含在这个职业范畴之中。这些职业具有以下特征:

 

1.与数字经济业态发展相一致,数字职业涵盖数字技术产业化和产业技术数字化两个层次。其中,从事数字化及其语言表达(二进制)和信息传输的人员为核心层;从事数字化产品(服务)研究、设计、赋能、管控、应用、运维、操作的人员为关联层。

 

2.数字职业是“职业簇”“职业链”的概念。在我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数字职业广泛分布于第二、第四以及第五、第六大类之中,集中于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第四大类)和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第六大类)的职业领域。

 

3.在数字素养公民化、全球化时代,标识为数字职业的从业者是需要经过系统教育或专门培训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即高度专业的数字人才(highly skilled digital professionals)。欧盟《2030数字罗盘》计划提出,到2030年使至少80%的成年人具备基本的数字技能;拥有2000万数字技术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能“熟练使用数字技术劳动者”与标识为数字职业从业者的进行了区分。

 

4.数字职业能力素质的要求具有特殊规定性。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欧美国家用“数字素养”(Digital Competence)取代“信息素养”(Information Literacy)。他们认为,以“数字”取代“信息”能够更加凸显现代信息技术区别于计算机出现之前广泛使用的电话、广播、电视等模拟通信技术的数字化本质;以“Competence”取代“Literacy”(汉语中通常都译为“素养”),是因为前者相较后者更侧重于表达综合性能力与胜任力的含义。

 

image.png

 

标识原则、类别、方法和标示方式

 

(一)标识原则

 

标识数字职业是我国职业分类工作的一次创新,为此必须把握好以下原则:

 

1.高点站位。要从深入实施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和理解数字职业标识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标识数字职业,发挥职业分类在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就业创业以及实施“全民数字能力提升行动”“数字工程师培训专项”中的基础性、规范性、引领性作用。

 

2.统筹兼顾。既考虑2019年以来增补的新职业,又考虑《职业分类大典(2015)》原有职业;既考虑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第四大类)的职业,又考虑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第五大类)、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第六大类)中数字应用水平较高的一线职业,形成“数字职业簇”“数字职业链”。

 

3.规范一致。坚持我国职业分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总体框架设计上,以工作任务相似性为主、技能水平相似性为辅作为主要依据,保持大类结构不变;在中类、小类划分上,以职业活动所涉及的经济领域、知识领域以及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作为主要依据,对个别职业在结构上进行调整、聚类;在细类(职业)判定上,以职业活动领域和所承担的职责、工作任务、服务类别、技术工艺和技能水平等作为主要依据,重点对《职业分类大典(2015)》具有数字职业特征的职业名称、职业活动、技术技能要求等进行调整、补充、更新。

 

4.国际可比。借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数字素养全球框架》,以及欧盟委员会《欧洲公民数字能力框架》的经验和做法,重点厘清信息域(Information)、交流域(Communication)、内容创建域(Content Creation)、安全意识域(Safety)、问题解决域(Problem Solving)等数字职业能力维度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素养。在等级标准上,打通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熟练使用数字技术劳动者”的职业发展通道。

 

(二)标识类别

 

根据“职业活动所涉及的经济领域、知识领域以及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中类小类划分原则),将数字职业分为三类。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标识依据和标准。

 

1.专业技术类。是指在数字技术产业化过程中出现的职业,比如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其职业活动所涉及的经济领域、知识领域以及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具有系统性、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

 

2.技术融合类。是指在产业技术与数字化技术融合发展中出现的职业,比如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其职业活动所涉及的经济领域、知识领域以及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没有改变,但原有的知识和技术嵌入或融合了数字技术的知识和技术。

 

3.技能改进类。是指随着数字技术产业化、产业技术数字化,在数字技术产品(服务)的应用、运维、操作中出现的职业,比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其职业活动所涉及的经济领域、知识领域以及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没有改变,但工艺技术、使用的工具设备和数字技能水平已发生很大变化。

 

(三)标识方法

 

借鉴绿色职业和科技工作者职业标识办法,数字职业标识可采用聚类标识和逐一标识相结合的方法。

 

1.对于专业技术类数字职业。以新增职业与《职业分类大典(2015)》有关“信息和通讯工程技术人员”(2-02-10)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人员”(4-04)的分类为基础,采用聚类标识法,将符合数据职业特征、专业化程度高、需求增长的职业视为专业技术类型职业,标识为数字职业。

 

2.对于技术融合类数字职业。以《职业分类大典(2015)》的现有分类以及新增职业为基础,采用逐一标识法,将符合数据职业特征、技术融合度高、需求增长,主要工作任务和技术技能要求已有显著变化的职业,通过调整、补充、更新职业名称、职业活动内容等,可将其视为技术融合类职业,标识为数字职业。

 

3.对于技能改进类数字职业。以2019年以来增补的新职业为基础,将符合数字职业特征的职业标识为数字职业。

 

(四)标示方式

 

借鉴绿色职业的标示方式,并兼顾数字职业的特征,主要有两种标示方法:

 

1.图腾示意法:即以抽象化的“数字”标示数字职业。

 

2.字母标示法:即以中文拼音辅音字母SZ 标示数字职业。其中,将专业技术类数字职业标示为SZ-1;将技术融合类数字职业标示为SZ-2;将技能改进类数字职业标示为SZ-3。

几点建议

 image.png

(一)发挥职业分类专家和行业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在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修订中,建议成立有职业分类专家和行业专家参加的数字职业标识专题工作组,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数字职业标识的原则、依据、标准和方式,拟定《数字职业目录清单》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建立数字职业动态更新机制。数字技术具有渗透性强、更新迭代快、影响广泛的特点,所以在新职业增补中,应将数字职业作为新职业征集的重点。同时密切关注数字技术对通讯服务、平台经济、电子商务等领域已有职业的影响,适时将数字技术产业化、产业技术数字化中涌现出的职业纳入数字职业分类体系。

 

(三)编辑出版《职业分类大典》“数字职业分册”。巩固和丰富《职业分类大典(2021)》数字职业标识工作成果,参照有关行业编制《职业分类大典》分册的做法,编辑出版《职业分类大典》“数字职业分册”,加强数字职业分类信息的宣传、推广、应用。

 

(四)编制《数字职业与职位(岗位)对应关系表》。鉴于数字职业是采用不同职业分类原则与标准而形成的职业类群集合,其所涵盖的具体职业名称、定义与劳动力市场上中的职位(岗位)名称、定义存在较大差异,建议借鉴《美国标准职业分类(2018)》经验,编制《数字职业与职位(岗位)对应关系表》,为开展数字职业人力资源调查统计、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参考。

 

(五)制定全民数字能力标准框架。以数字职业标识为契机,编制以数字技术应用为基础、核心能力为支柱,分类分级、广泛适用的《中国城乡劳动者数字能力框架》,为助力数字经济发展、提升城乡劳动者数字能力以及常态化观察、标识数字职业提供指引。

 

(六)加强数字职业培训教材体系建设。根据专业技术类、技术融合类、技能改进类数字职业的不同特点,研究制定数字职业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对专业技术类数字职业,比如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既重视基础理论、又重视技术应用培训;对技术融合类数字职业,比如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处理好现有技术与数字技术的关系,加强数字技术应用培训;对技能改进类数字职业,引入职业技能培训包的理念和做法,加强数字知识和技能的专项培训,形成可广泛适用“职业簇”“职业链”的数字职业技能培训包。同时将以数字技术应用为基础的核心能力培训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联系电话:0531-86120089  电子邮箱:sdjiuye2007@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13号  ICP备案号:鲁ICP备190234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