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
着力稳定现有岗位,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给予必要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
继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
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推动降低就业门槛,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完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
运用就业专项补助等资金,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广开就业门路,为有意愿有能力的人创造更多公平就业机会。
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