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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2020-0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于2020年91日起,将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等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实施。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接收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的业务申请已受理的事项继续完成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下放由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承接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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