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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实践
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就业的 形势分析和对策建议文集连载之七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原院长 刘燕斌
2020-07-20

一、我国二季度就业形势分析

当前,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衰退加深。我国二季度主要经济指标逐步改善,复工复产复业不断推进,改变了上季度大面积停工停产歇业的局面。但受疫情影响,前5月累计增速依然为负,稳就业仍承受着较大压力。就业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稳就业、保民生正处于全年关键期。二季度就业形势特点和变化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市场主体用工需求不足,城镇调查失业率仍在高位波动,新增就业同比较少。5月份工业、服务业实现增长,投资、消费等指标数据降幅继续收窄,但经济运行和就业形势仍面临较多风险挑战。受疫情影响,许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突出,招聘用工需求普遍不足。5月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9%,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延续了2月份以来在6%左右波动的走势;1-5月份全国城镇新增就业460万人,同比少增137万人。

二是疫情对零批餐宿、文旅体育等行业、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依然较大。餐饮住宿、文化旅游、体育娱乐、会展、教育培训、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的经营服务恢复受到多种因素制约,返岗复工受到较大影响。国家统计局快速调查显示,5月底6月初,住宿餐饮业、文化体育娱乐业达到正常生产水平一半以上的企业比重仍低于60%。有的小微企业及个体户已无力支撑成本支出、停工歇业。

三是大学生毕业生就业压力逐步加大,部分农民工尚未复工复岗。5月份,全国20—24岁大专及以上人员(主要为新毕业大学生)调查失业率分别比上月和上年同期上升1.7、3.3个百分点。随着高校毕业生集中进入就业市场,大学生毕业生失业率呈上升趋势。同时外出农民工规模尚未恢复到往年正常水平。

四是部分外贸企业就业问题更加凸显。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世界经济衰退加深,国际经贸严重萎缩。世贸组织预测,今年全球商品贸易将下降13%至32%。前5个月我国进出口总额同比下降4.9%。我国的贸易伙伴几乎全部发生疫情,许多外贸企业遇到订单取消或延期、新订单签约困难、开工不足等问题,有的企业甚至停工停产,员工失去工作岗位。

五是就业不充分现象较为明显。5月份约1.2%的从业人员处于在职未就业状态,高于往年正常水平;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比上年同期减少0.2小时;同时产能利用率偏低。总的看,当前我国就业正在承受来自防控疫情、经济支撑力不足等多方面的压力,小微企业倒闭失业、重点群体就业、规模性失业、困难就业群体基本生活等问题等值得高度重视。


二、稳就业政策建议

针对近期就业新情况、新变化,建议当前将以下五个方面作为稳就业工作的重点:(1)继续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群体稳就业政策,(2)激发就业市场活力,(3)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4)专门制定外贸企业稳就业政策,(5)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抵御重大失业风险作用。

一是继续强化对重点行业、企业、群体的稳就业政策。疫情暴发以来所制定实施的“免减缓返补增(贷)”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对于推动复工复产复业、保企业、稳就业、保民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扭转了疫情暴发初期大面积停工停产停业的局面。受疫情影响,目前仍有部分行业企业和重点群体的就业困难依然突出。当前需要在深入贯彻落实前期出台的稳就业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就业形势的变化特点,进一步强化对批零餐宿、文化旅游、体育娱乐、影视剧场等行业,外经贸制造业企业,尤其是产业链长、两头在外企业及中小微企业;青年就业群体尤其是高校毕业生稳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以便巩固前期稳就业成果,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二是加快清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更加注重恢复和激活就业市场活力。疫情的强烈冲击使得就业市场不振,“失灵”的特性更加明显,这需要政府运用“有形的手”,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保企业、稳就业。与此同时,还需要通过有效政策和“放管服”等举措,恢复和激发就业市场供求双方的生机与活力。当前应特别重视加快清理取消对就业的各种不合理限制,鼓励和激发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妥善处理防控疫情与复工复产、稳定就业的关系;按照就业优先原则,妥善处理发展“地摊经济”“夜市经济”“小店经济”扩大就业与城市管理、市容市貌、拆迁改造等工作的关系。按照“促就业举措要应出尽出,拓岗位办法要能用尽用”的要求,想方设法、竭尽所能扩大就业、确保民生。

三是大力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补齐短板,保护好劳动者权益,增添就业新动能。新就业形态是伴随科技革命、产业变革,数字经济迅猛发展应运而生和蓬勃发展的。大力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是顺势而为、长久大计。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对于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有效增加劳动者收入,稳就业、保民生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影响新就业形态发展的突出短板有两方面:其一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短板,主要表现是缺乏能够充分反映新就业形态特点的劳动标准和法律规制;其二是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的社保短板,主要表现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参保率低、保障水平低,缺乏职业伤害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保护。建议:(1)抓紧研究、尽快明确新就业形态相关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厘清各方法律关系,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适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劳动保障法律,补充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等相关内容。(2)根据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特点创建新型社保制度并与现行制度衔接,保持就业的灵活性和社保的稳定性。当前应加快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覆盖面,创新建立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劳动者的职业伤害和失业保险保障办法。平台企业是新就业形态的载体,应加大对平台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以便更好发挥新就业形态稳就业的积极作用,并使更多平台就业人员能够享受到就业、培训、社保补贴等政策支持。

四是专门制定和实施支持外贸企业的稳就业政策。今年我国外贸面临的风险挑战异常复杂严峻,许多外贸企业出口订单减少,贸易成本上升,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压力增大。受国外疫情和经济衰退影响,外贸企业很可能经历更长的困难时期,有的企业难免调整转型。鉴此,建议专门制定和实施支持外贸企业的稳就业政策。对于外贸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给予更大力度、更长时间的“免减缓返补增(贷)”等政策支持,帮助外贸企业解决所遇到的特殊困难和问题。特别应加大对企业组织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力度,为企业渡过难关、调整、转型、升级保住管理、技术和技能人才并减少裁员。同时,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贸企业失业人员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提供适当的基本生活补助。

五是改革失业保险,力争更大突破,切实发挥其抵御重大失业风险的功能作用。疫情的强烈冲击使得失业风险陡然上升,下岗失业人员明显增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抗击重大失业风险、救助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稳定器”功能正当其时。疫情发生以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对于稳就业起到了重要作用;人财两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落地落实,对于有效扩大失业保险受益面,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面对疫情对就业造成的前所未有冲击和带来的重大失业风险,失业保险应该发挥更大作用,切实起到抵御重大失业风险的顶梁柱功能。当务之急是加快扩大失业保险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外贸企业、农民工群体的覆盖面,加快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障制度,使这些失业风险更大的劳动者能够及时得到失业保险的支持和救助。面对疫情冲击的特殊情况,应特事特办,阶段性进一步降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门槛,使更多失业者得到有效帮助,一举扭转失业保险待遇受益面过低的局面,兜住基本民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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