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季度的就业形势特点及
对下半年就业走向判断
2020年第二季度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但依旧不容乐观。根据国家统计局6月15日发布的5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5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9%,比4月份下降0.1个百分点;其中25-59岁人口调查失业率为5.4%,下降0.1个百分点。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9%,比4月份上升0.1个百分点。就2020年而言,到6月上旬就业形势总体上是稳定的。 但是,显而易见的是,相对于2019年,2020年第二季度的就业形势依旧不容乐观,而且因为北京新出现的疫情发展必然会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首先,2020年1-5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460万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少增137万人。其次,2020年1-5月,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都在6%左右,高出去年同期1个百分点。2019年1-6月,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位于5.0%—5.3%之间,稳定在5%左右的水平。第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5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6%,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1.6%,比上月上升0.5个百分点;中、小型企业PMI分别为48.8%和50.8%,比上月回落1.4和0.2个百分点。从分类指数看,从业人员指数为49.4%,低于临界点,且比上月回落0.8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景气度低于上月。这意味着中小企业信心不足,特别是企业用工更是谨慎有加。最后,考虑到北京6月中旬新冠疫情的发展以及北京作为首都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6月份的就业形势将会有一定程度的恶化(但不会体现在6月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上,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在每月10日执行)。 与2020年第一季度相比,第二季度城镇调查失业率虽然在数据上相差不大(除了一月份春节因素之外),决定性的背景因素都是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1-3月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分别是5.3%、6.2%、5.9%,第二季度4-5月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分别为6.0%、5.9%,6月数据也将在6.0%左右(考虑到调查时间在北京新疫情之前,城镇调查失业率大概率在6.0%以下)。虽然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相差不大,但是就业形势背后的内在机制相差甚大。第一季度高失业率与“劳动力市场消失”现象有关,也就是说既没有劳动力需求,也没有劳动力供给,失业率主要是由“收入敏感型”的劳动力供给决定的。第二季度失业率则是“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不同步”造成的。劳动力供给数量和速度超过了复工复产对劳动力的需求,既出现了复工复产但劳动力需求不足现象(从PMI从业人员指数可以看出),又出现了劳动力市场匹配服务不当的情形,例如农民工通过直通车抵达城市之后又出现返乡现象。 以2020年上半年就业形势作为参照系,2020年下半年就业形势基本上可以继续保持稳定,但是几乎不可能恢复到2019年的水平。保持基本稳定的就业形势最根本的因素在于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国内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恢复,以及在就业领域中释放了大量的政策工具。显然最大的风险来自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趋势,既通过国际贸易与投资渠道降低我国的宏观经济水平,又直接通过疫情传播风险而抑制社会经济活动,从而抑制就业发展。与此同时,北京突发的新冠疫情也提醒我们实际上在其它地方也同样存在着疫情反弹的可能性,甚至出现持续性疫情的可能性。我们目前疫情防控的总基调是“防控”,尚未形成“与疫共在”的社会意识,并在这个意识下构建疫情防控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政策框架。我完全赞同国家统计局对总体形势的判断:从当月(5月)看不少指标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从累计看多数指标仍在下降,表明疫情冲击损失尚需弥补,经济还未回归正常水平。当前境外疫情对世界经济的巨大冲击继续发展演变,外部风险挑战明显增多,国内经济恢复仍面临压力,推动经济全面回归常态化增长需付出更大努力。 二、相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短板卡点及原因分析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对今年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作出了非常科学的判断,将稳就业、保就业置于首要位置,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如果这些政策措施能够得到彻底的执行,一定会对稳就业保就业发挥坚实可靠的支持作用。但是,政策实施也仍然存在明显的短板和卡点: 第一,出台政策的部门过多,政策措施过散,导致政策内容获知成本与政策优惠获得成本过高。这是政府机构职能制设计天然存在的问题,建议至少在县市区等基层政府设立统一的办公机构处理今年所有政策咨询与政策优惠事务,最理想的方式是人工智能算法主动向有资格获得政策优惠的企业直接配置政策优惠而无需企业申请,并公示结果。 第二,政策与法律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存在招人用人顾虑。例如,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如何与劳动合同法相协调,高校毕业生延迟两年毕业(学校保留档案,按应届生对待)社保缴纳如何处理等。 第三,部分旨在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实际上通过影响劳动力供给与需求行为而阻碍了就业实现。招聘延期、高校毕业生延迟毕业、档案接收延迟以及毕业生延迟报到等等都会导致就业问题更加严重。特别是,政府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延迟招聘复试活动将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劳动力市场后果。 第四,政策文本中还是经常出现常识性问题。例如,要求高校毕业生“先就业,再择业”,批评毕业生“薪酬期望过高”、“不去艰苦地区就业”,批评学生家长让孩子“慢就业”、“不就业”等。实际上,只要换位思考,我们就能理解这些决策基本上是理性的。不能把政府在宏观上的预定目标与劳动者在微观上的理性决策混为一谈。在市场化就业不能实现宏观目标时,政府就需要通过政策激励来改变劳动力市场信号,改变劳动者就业的成本收益结构,改变劳动者就业选择的未来发展空间,从而改变劳动者就业决策与行为并因此逐渐向宏观目标靠近。 以高校毕业生为例。国家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部署方面已经非常到位,现在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行动迟缓。导致行动迟缓的原因有四个:第一,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高等学校,或许还在期待着新冠肺炎疫情即将结束,然后在等待疫情过去后再开始正常的高校毕业生录用录取工作。第二,招聘录用与招生录取模式存在惯性。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习惯于在过去非疫情条件下的集中的、现场的招聘录用与招生录取模式,并没有做好采用其它招聘招生方式的备选方案,特别是在采用数字技术开展招聘招生工作方面存在因为不熟悉数字技术新方法而产生为难情绪甚至抵触情绪,以至于延缓了录用录取工作进展。第三,对国家相关政策理解与执行存在偏差。在疫情高峰时期,国务院要求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和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应届毕业生推迟报到、落户等时限。人社部等部委也要求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延长报到接收时间。这些政策在客观上让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理解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可以适当延缓。第四,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理解相对单一。我们会认为扩招、扩需和匹配的政策措施已经明确部署,招生的数量是增加了,招聘的毕业生数量也增加了,匹配的平台已经搭建了,只是时间上相对推迟一些,所以不应该对毕业生带来什么不利影响。实际上,高校毕业生完全不同于社会就业,它是在一个特定的时间窗口内存在最低期望的、含有优先序的多项决策集合在一起。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紧密相关的招生招聘工作时间的推迟会打破所有决策链条,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最终导致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难以实现。 高校毕业生就业所特有的三个特点会导致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行动迟缓将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第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具有刚性化的时间节点。无论如何,七月份是毕业生离开学校的最后时间节点。越是临近节点,毕业生压力越大,心理状态越差,情绪越容易失控,而且作为重要的劳动力市场信号,毕业之日即是失业之时意味着他们是劳动力市场的“失败者”。第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具有明朗化的优先选择。高校毕业生就业不只是就业问题而是在一系列决策中存在优先排序问题,主要包括继续升学、出国(境)深造、进入职场就业等。进入职场就业还存在不同的行业和单位的优先排序问题,例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同一个类型的就业还存在中央和地方的差异,例如公务员包括中央政府的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的选择问题,排在前面的问题没有解决会直接影响后面的选择。第三,高校毕业生就业理想化的期望设定。高校毕业生在找工作之前会设定地区、户口、薪酬等“保留报酬”——一旦低于劳动者内心预期的这个报酬,高校毕业生就会放弃这个报酬水平下的就业机会。理想化的就业期望只有通过具体的工作搜寻过程才能不断地向更加客观的水平上调整。(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部分已发表于《中国大学生就业》) 三、实现稳就业的关键路径 一是扩大劳动力需求。在这个方面又主要有三个方面:倡导就业友好型商业模式、促进创业、增加社会性劳动力需求。在倡导就业友好型商业模式方面,政策关键点在于降低劳动力成本,改变生产要素的相对成本结构。2019年国家已经开始了社保降费措施,法律化有助于进一步稳定预期。在促进创业方面,基于数字平台创业是关键。国家既可以推动国内大型数字平台提出平台运行痛点,发布创业需求,引导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开展平台创业,也可以鼓励大学教师或科研人员带动高校毕业生利用数字平台创业。国家可以联合数字平台企业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提供一个特定时间段的兜底保障。务必出台明确的具体的鼓励与保障措施!在增加社会性劳动力需求方面,国家已经出台了大量措施,需要明确的是,既要保证岗位需求真实有效,更需要为这些岗位需求命名一个服务国家的专项计划,以改善参与者的劳动力市场信号。 二是优化劳动力供给。劳动力供给政策定位取决于政策目的。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鼓励劳动者退出劳动力市场也可以短期内降低就业压力,但这是通过降低劳动力供给意愿来降低劳动力供给从而减轻就业压力的消极做法。更加积极的做法是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也可以将减少劳动力供给与提升就业能力相结合。当前主要针对高校毕业生扩大专升本和研究生招生名额。实际上,这个政策应该适用于所有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劳动者。在高等教育规模扩增计划之外,建议实施“国家应急培训项目”,推动高校设立不附带工作年限要求的非全日制研修培训项目,鼓励研修生通过学习申请硕士学位;鼓励大中型企业承办以满足企业招聘需求为目的的短期(一年以内)培训项目;鼓励社会教育培训专业机构实施附带就业安排的短期(一年以内)特别培训项目。政府可以利用就业专项资金或失业保险资金给与参加上述培训项目的劳动者适当补贴(培训券)。 三是促进就业匹配。这是当前的重点,特别是就业高校毕业生而言是重中之重。简而言之,就是立即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一刻也不能等!习近平总书记2月23日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注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做好毕业、招聘、考录等相关工作,让他们顺利毕业、尽早就业。我们需要立即进入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工作数字化新常态,借助于数字化技术让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尽快进入以前那种常态化工作决策和流程之中。用人单位是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工作的核心,建议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率先示范立即启动公务员复试录取工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迅速启动员工招聘录用程序,国家所确定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特别就业计划或项目也应该立即启动。鼓励企业立即加快招聘选拔进度,尽快向被录取的毕业生发放录取通知。建议高等学校立即启动数字化招生录取新常态,加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进程,加速专升本的招生录取工作进程。